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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关于教师任课条件的规定

青理工教字[2004]12号 (2004年10月28日)

校直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我校教师的任课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主讲教师
(一)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二)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各环节教学工作。
2、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3、能独立制定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协同其他教学人员全面安排本课程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
二、助课教师
(一)未正式开过课的教师及每年进入我校的新教师均应参加助课工作。
(二)每年进入我校的新教师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了解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和教育规律,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教师的主要职责。
(三)助课教师应做到:
1、主动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并随班听课。若课程内容基本稳定,对该课程已听过两遍以上,经教研室研究,征得主讲教师同意,可不随班听课。但必须经常了解讲课进度,积极研究教学中的问题,使辅助教学环节与讲课内容有机协调。
2、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对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全部预做。
3、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4、通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5、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其他辅助教学工作。
三、开课教师
(一)新开课(含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一次指定内容的试讲(时间1学时),由院系(部)组织评议考核。试讲合格后方可取得首次开课资格。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应经过至少一年的助课训练且试讲合格。
2、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掌握各章节教学要求、重点、难点。
3、吃透教材,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写出教案或讲稿。
4、按照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教学周历。
(三)开新课教师的必要条件
1、对本门课程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有关的详细资料。
2、编写出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3、写出教案或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经院系(部)或教研室组织试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