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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4日(星期)至6日(星期一)。为了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假日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现将假期期间学生安全工作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假期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组织召开班主任会,布置有关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各班主任要组织主题班会,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制度和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别强调学生外出的交通、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严禁学生参加传销活动和其它违纪违法活动。对于留校的学生也要重点强调宿舍防火、防盗等安全警示教育,同时各学院要做好特殊学生工作。

二、严格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学生在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要向学院党总支请假,并按期返回学校。各学院党总支要做好假期期间回家和外出游玩学生的统计工作,落实每名学生去向并在本学院内留存。要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网络程序的要求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三、做好假期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安排

各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干部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不得脱岗、空岗。值班表于4月3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箱。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审批工作

假期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以班级、团支部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游玩。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对组织外出游玩的班级和团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没有经过审批的班级和团支部一律不允许集体组织外出游玩。假期期间禁止组织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学生集体活动。

五、做好假期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要组织一次安全检察。节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保持正常生活学习秩序,按时作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热杯、电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在宿舍点蜡烛;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将充电器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假期期间学生公寓作息时间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安排。

学生工作处

2009年3月30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9/03/31 17:12:3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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