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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

关于成立山东省2015—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鲁教高函〔2015〕11号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部署,为加强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宏观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审核评估中的作用,改进教学评估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山东省2015—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审核评估专家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审核评估专家委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左 敏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委员: 宋承祥 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 夏临华 青岛大学教授
张新义 山东理工大学教授
委员:唐 波(山东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戚万学(曲阜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马连湘(青岛科技大学校长、教授) 程 新(济南大学校长、教授)
房绍坤(烟台大学校长、教授) 马春林(聊城大学校长、教授)
卓 志(山东财经大学校长、教授) 王汉忠(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申培轩(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高 磊(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祝令华(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省审核评估专家委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省审核评估专家委主要任务
(一)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研究,为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协助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东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等。
(三)审议审核评估报告。
(四)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