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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附件2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工作指南
一、确定评估学校。2015年开始,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高校中随机抽取评估学校,并提前1周通知学校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二、学校自评。学校自评工作依托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行,每年1次。学校要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按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本要求并对照审核评估指标,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提交材料。在评估范围内的所有高校须于2015年1月底前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最新数据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四、专家现场考察。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为3至5天,专家组人数一般为7至9人,秘书1人。考察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召开评估见面会,专家组介绍现场考察工作安排。
2. 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访谈。
3. 专家组分为几个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听说课、实地考察教学条件等方式进行专业剖析,每个小组剖析1至2个专业。
4. 与学校座谈,就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五、形成审核评估报告。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提交山东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
六、学校整改。学校在《审核评估报告》公布后1个月内,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形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整改方案,分别在整改期内和整改期结束时,组织专家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纪律。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
2.专家考察工作所需经费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
八、正确对待评估。接受审核评估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审核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将教学资料正常归档管理,保持材料的原始状态,供专家备查。严禁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