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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班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校班车目前的状况,为了既保证四方校区教师去黄岛校区上课的通勤需要,又能兼顾其他同志赴黄岛校区工作、办事需求,本着科学、合理、节俭、方便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班车的乘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车发车时间
四方校区—黄岛校区
第一班:6:30发车;第二班:8:20发车。
黄岛校区—四方校区
第一班:12:40发车;第二班:16:40发车。
二、班车乘车管理
1、学校班车乘车管理实行凭证、票上车的制度。登车时优先保证持证人员乘车,其他赴黄岛公务人员根据当日班车空余座位数购票乘车。
2、乘车证发放范围为:四方校区到黄岛校区上课的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来自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提供的赴黄岛上课教师排课表,不含实验、实习、设计课程)、原在四方校区工作现因工作需要调至黄岛校区工作,且学校未提供住宿条件的党政群部门、学院和实验室的坐班人员(资格认定由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黄岛校区办公室、后勤处等部门负责)。
3、上课教师出现临时调课情况,乘车证不予变更或补办。
4、上车时,持证、票人员应自觉配合验证、票工作,如因个人原因耽误乘车,后果自负。
三、班车办证及购票管理
1、四方校区到黄岛校区上课教师乘车证的办理: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资格审核,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提供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制作乘车证。
2、原在四方校区工作现因工作需要调至黄岛校区工作,且学校未提供住宿条件的党政群部门、学院和实验室坐班人员乘车证的办理:符合条件乘车人员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以部门为单位向党委、校长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由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黄岛校区办公室、后勤处等部门负责资格认定,统一制作乘车证。
3、购票管理:班车车辆安排上,将根据乘车证的发放情况保证每天有二十左右空余座位以供其他赴黄岛公务人员购票乘车(每天座位空余情况可登录党委、校长办公室网页查询)。实验、实习、设计课程教师可提前一周于车队购票,其他人员可提前三天于车队购买车票(如有空座,也可乘车当时于司机处购买),售完为止。车票仅限本校工作人员购买,售出车票概不退换,票价40元(本票据报销时,非承包部门学校补贴20元)。
四、各部门责任界定
1、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学校班车相关事宜;核算年度班车费用,提交经费申请;乘车证的印制发放;根据每天每班次乘车人数提出相应车辆需求。
2、教务处、研究生处:四方校区到黄岛校区上课的教师资格认定;保证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提供赴黄岛上课教师排课表。
3、后勤处(车队):根据每天每班次车辆需求安排相应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在道路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力争使教师和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抵达;负责车票的销售。
4、保卫处:负责验证、检票工作。
5、财务处:负责乘车票据的印制、发放及票款回收、票据报销。
五、其他
1、无证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购票乘车,坚决杜绝蛮横登车、无理取闹等情况发生,如因上述原因延误发车,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乘车票、证皆由对口管理部门专门印制发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制,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一定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3、假期、节假日、公休日停发班车(特殊情况除外)。学期末上课教师人数减少,后勤处(车队)应视情况在征得校办同意后调整班车的班次和车型。
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党委、校长办公室,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党委、校长办公室
后勤处
财务处
保卫处
教务处
 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