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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2009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相关政策的说明
(一)关于晋升数额问题
1、省属高等学校的晋升数由省教育厅下达。行业属高等学校的晋升数由省教育厅商学校主管部门后下达。市属和省市共建高等学校,所在市下达晋升数额的,学校须将晋升数额报我厅备查;所在市不下达晋升数额的,由我厅根据设岗情况统一下达。
今年的晋升数额将在去年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一是总量控制,总体上数量较去年减少;二是实事求是,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三是考虑超岗情况,按比例做相应增减。
下达各校的晋升数额,分教师和教师外系列两部分。教师系列的晋升数不能用于教师外系列的推荐申报;但经学校申请,教育厅同意,教师外系列晋升数可转用于教师系列推荐申报。下达的教师外系列晋升数,由学校自主分配到非教师的各系列中。
2、申报转评人员须是学校现聘且已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相应职称人员,具体数额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员聘任情况自主确定,不包含在省下达各学校的晋升数额内。
3、中专、中小学按照各市人事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晋升数额。
(二)关于评审范围问题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其所从事的专业性质和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按人社厅规定,只有在中专、中学、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才能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
从今年起,按人社厅规定,不允许转系列晋升,只能平转。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仅限于同系列申报。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
高职学校中已被批准转系列聘任的人员,须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申报晋升相应系列高一级的职称。其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的依据。
按人社厅统一要求,转评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现要求执行。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后的职称评审问题
从今年起,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关于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问题
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后,要进行民主评议、组织推荐工作。受理单位要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家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履行推荐职责。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推荐时要严格工作规范,一是不能简单地以评代推,即用学校的中评委或高评委来取代专家委员会;二是要准确把握各系列职务标准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三是要及时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全面规范,合乎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关于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问题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是被聘用在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60%以上;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超过3次。
(七)关于公示的规定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切实执行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各单位组织申报时,推荐人选必须按规定期限将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要在单位内准确、完整的公示通过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公示时间、时限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公示时间按工作日执行的,严禁将休息日、节假日计算在内。
(八)关于破格晋升人员的测试答辩问题
省教育厅组建高评委的职称系列,其破格晋升人员测试答辩方式、时间,将根据材料申报情况和申报人员的学科分布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其他系列破格晋升人员的测试答辩方式、时间等,按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我厅不再通知。
(九)关于在专业技术上兼职人员职称晋升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鲁人发[2008]71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学校处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人员申报职称均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学校处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面向本、专科生开设或主讲一门总学时不低于36学时的独立课程。
2、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职称(拟申报职称的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的一半以上。
二、对学术查新和材料查伪查实的解释和要求
(一)开展学术查新工作
各高校要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进行国内学术查新检索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定性评价。学术查新必须由学校组织,可由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学校科研管理等部门具体承担,也可委托专门的学术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检索。学校使用学术查新机构的查新结果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定性评价。《学校专业委员会学术论证表》的正面由申报人自己填写,其中对“关键词”和“发表文章位次、类别”等内容要由学校科研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反面第一横栏“密切相关文章数量”和“相关文章数量”由查新检索机构填写,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或附查新检索报告,其他栏目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评价组织填写。该表每篇文章(著作)一份,一并提交评委会供评审参考。
(二)认真核查各种证件、证书
仔细甄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种证件和评审材料的真伪。对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要通过网络检索对照相关杂志的对应期别目录、内容以及书籍的ISBN码。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查实
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审查,一要注意审查其成绩是否达到相应的要求。二要注意审查其级别是否正确,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应提交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三是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丢失的,必须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方能认可。四要认真审查申请外语免试审批表,符合外语免试和放宽成绩要求的,均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表,免试或放宽理由应填写规范且审批结果仅在当年有效。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审查,基本要求与外语要求相同,但要注意审查计算机考试的模块是否正确;对暂不参加考试的,免考部分模块或免试的理由要准确清晰,并提供相应材料。
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都按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也执行相关规定。
三、关于工作纪律问题
(一)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结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二)加大查实工作力度。凡是人民来信举报、反映问题的,各级各部门都要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查实。今年我厅仍将对人民来信处理结果上网公告。
(三)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以及工作不规范、随意删减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外,从今年开始,对当事人和单位要在全省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四、其他问题
(一)申报信息的填写
申报人员填写内容、个人信息要准确规范。尤其要注意的,一是中专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的填写一定要规范、准确,初中英语必须完整填写“初中英语”,高中语文必须要填写“高中语文”,幼儿园教师则统一填写为“幼儿教育”;二是申报人员的单位填写一定要要使用法定全称,即要与学校的公章一致。
(二)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今年高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各学校人事部门要对照人事档案认真审查个人申报内容,确保上报数据准确。
尽管目前网上申报技术已臻成熟,但因时间关系,今年各市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仍暂不统一推行网上申报工作,提倡有条件的市先行试点。
(三)关于提交教案问题
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仍须提交教案。相关规定如下:
一是全省统一指定提交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教案;
二是从今年起必须提交个人精品教案。各学段、各学科精品教案的要求和规定另行通知。
三是学校校长对申报人提交的教案真实性负全责。
(四)材料审查问题
推荐人选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后,须由呈报部门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相应评委会。各单位对材料的审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如有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问题,当事人所在单位要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