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强等40名学生休学期满后,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青理工教务〔2017〕85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2022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拟对丁国强等40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因上述学生均已离校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将退学处理的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4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主动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ji_qing2004@qut.edu.cn)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