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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号)、《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邹传波、孔亮

副组长:纪玉超、李明珠、邱田会、张效伟

成员:陈文聪、史鹏、高新亚、辛培培、王丽莎、周永涛、薛腾、刘奕、苗晓娜

二、 推免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名额为11人,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推免人数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应用物理学 4
 应用物理学(校企合作) 1

三、 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含),如学院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八)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一)推免生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1.平均学分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权重为 30%、Z2权重为 50%、Z3、Z4、Z5、Z6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综合能力评价成绩赋分计算详见附件1。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9月7日18: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于9月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学院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9月9日下午由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有无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4.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技创新成果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5.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6.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各学院(临沂校区)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四)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按推免名额的0.5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各专业各设候补1人,优先专业候补,专业候补人选不足时,其他专业候补人按综合能力成绩排名依次候补。名单于9月10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学院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电话:0532-68975969,Email:xiaovzhang@126.com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教务处,电话:0532-68975201,

Email:jxzlk@q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或学校2025年推免政策相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或学校2025年推免政策执行。





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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