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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党员档案的建档、保存和毕业转入人事档案的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档案管理

1、在校生的党员档案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管理。

2、各学院的学生党员档案,应按支部分类登记,将档案目录造册,便于查阅和收发。

3、学生党员档案袋的封面统一粘贴《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明细表》,并按档案内容据实逐项填写。

4、学生党员档案除了从事学生和党务工作的同志可查阅使用外,严禁其他人查阅,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阅档案,需持组织部的介绍信和借阅人身份证,在管理人员查实并登记后,方可就地查阅,严禁将档案借出带走。

二、新生党员档案管理

1、对新生入校时是党员的,各学院凭组织部开具的校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其中预备党员的档案应由各总支阅档后,重新建立相关档案,统一保管。

2、在新生入学阅档时,如果发现有入党积极分子等相关材料的,各总支要及时备案并建立相关档案。

3、党员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时,各总支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发现没有党员档案的要协助党员本人及时查找;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补齐。

三、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1、毕业生的党员档案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应统一移交相关部门,由其负责归入学生的人事档案。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档案材料移交至学生处,研究生的档案材料移交至研究生处。

2、移交的毕业生党员档案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1)正式党员档案移交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党课学员鉴定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优表(团员)、班主任推荐表、政审外调函、转正申请书、综合考察材料、思想汇报等。

(2)预备党员档案移交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党课学员鉴定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优表(团员)、班主任推荐表、政审外调函、综合考察材料、思想汇报等。

(3)入党积极分子移交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党课学员鉴定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

(4)申请入党学生移交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3、需移交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整后,由党总支副书记和经办人在《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明细表》上签名后密封,并分类移交至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的有关负责人签收。

4、毕业生的党员档案原则上与学生的人事档案一并投递,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须由毕业生本人带走的,应密封后,由毕业生本人签收。经办人应向毕业生本人详细交待注意事项,严禁学生本人开拆档案袋。

5、档案发送前,组织部将对各学院毕业生党员档案进行抽检。

四、学生党员档案管理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造成党员档案遗失、缺损的,要查明原因,设法找回、补齐;遗失较多或连续发生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党总支、党支部和责任人的“先优”评比资格。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