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
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山东省人社厅组织开展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表彰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原则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坚持有利于推动山东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有利于建设人才强省,坚持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推荐参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三、推荐工作程序
省属高等院校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教育厅推荐人选不超过15人,我校推荐人选限1名。
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补充材料(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人事处。
四、表彰人选产生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后,按照评审、审核、公示等程序产生最终表彰人选。
山东省政府将对获得“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留学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附件:
1.《关于做好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83号)http://www.sdhrss.gov.cn/pages/xxgk/xxgkml/rckfc/64671.html
2.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
3.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人选补充材料说明
联系人:董雷只,联系电话:85071082
邮箱:qdlgrc@163.com
转自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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