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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百宝书(创业篇)

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汇总


1、《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创办企业,可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特殊产业等工商、税务优惠政策。

3、市北区: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企业,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对于缴税在市北的各类企业吸纳市北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投缴社会保险、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4、市南区提出,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凡在该区自主创业,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除享受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以外,市南区还将再补贴2000元自谋职业扶持金。对户籍不在本市的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该区也将给予自主创业扶持金2000元。

5、 位于四流南路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市场,由四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泉林大学生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该市场面向大学生、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小额贷款、求职就业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市场还提供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服务,以解大学生后顾之忧。创业服务市场内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建立了全程创业孵化服务流程,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的前景分析、专家顾问辅导、品牌营销策划等。

6、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目前青岛市市人社局和五市七区人社局都分别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大学生创业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联系相关的孵化基地争取扶持。

7、以上政策详情请咨询相关人事主管部门以当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