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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守则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院发〔2021〕10号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守则》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理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实验室守则

一、学生做实验必须严肃认真,服从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充分理解实验原理,了解实验目的、要求、方法以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三、进入实验室,要在指定的位置做实验。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及各种实验器材。打开电源、气源之前对所有的仪器设备都要仔细检查,严格按照实验讲义中要求的步骤进行操作,认真、仔细的观察实验现象,及时、准确的读取实验数据,如实记录实验结果。

四、实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实验中涉及到高压、易燃、易爆、腐蚀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源等,都要格外小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五、实验完毕,实验数据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及时清理实验台桌,将仪器设备整理归位,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实验室。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