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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安全隐患设备操作规程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院发〔2021〕9号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安全隐患设备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安全隐患设备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理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安全隐患设备操作规程

为保证实验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科研工作提供设备条件和技术服务,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相关运行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验室办公室设置专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岗位,并由实验室统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岗位职责包括:制定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细则;负责协调仪器设备的使用;根据实验室科研任务、未来学科发展需要等,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办公室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管,其职责:负责分管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维修等日常管理;负责分管仪器设备的操作、分析测试试验,向科研人员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分析测试报告;培训、指导和协助实验室相关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等操作仪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负责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革新等;负责试验室安全与卫生。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向全实验室及实验室全部客座研究人员开放。为提高实验室专业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实验室科研分析测试任务和仪器设备性能许可的前提下,实验室仪器设备向外界社会开放并有偿提供服务。

六、为便于管理和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凡需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事先与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索取和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依据申请表预约实验日期。申请表须由实验室课题组长签字(研究生须由导师签字),提交实验室办公室审批。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使用,超过批准使用期限需另行申请审批。

七、各类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严格掌握仪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范。对于未能熟练掌握上述两点的有关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违规操作仪器设备并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赔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必须负法律责任。

八、对操作有严格特殊要求的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依《重大设备操作规程》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者现场指导操作。

九、各类仪器设备出现技术故障需按《仪器设备故障处理程序》,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办公室主管仪器设备的人员。

十、专管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的,需办理仪器设备管理移交手续,由实验室办公室重新指定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

十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单位非客座研究人员若需来本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收费。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