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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女兵征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009年度,女兵的征集工作由过去的计划征集改为面向社会全面征集,尤其是2009年度毕业的女生。为了便于广大女生同学更好的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 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在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 预征和报名

1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方法。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来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2、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一周时间在校醒目位置张贴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及有关要求。

3、报名组织。省、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点,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4、查检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检查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三) 审查和评定

1、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验。

2、身体初验。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验,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3、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的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4、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5、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增加0.1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1分,最多减15分。

6、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分。普通高中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7、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察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分数,现场公布。每人的面试考查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8、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20岁的加30.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9、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四) 审定新兵

1、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2、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3、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新兵名单。

4、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