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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省外签约不派遣毕业生档案单独寄送问题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由于各地各单位在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规定,部分毕业生已经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报到接受手续,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不能接收户口但是要求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问题,学校在请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后,本着为毕业生最大限度做好服务的理念,特决定可以为部分确有需要的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单独寄送的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已经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但是单位因为当地人事部门的特殊政策不能办理户口接受,单位又可以接收档案进行管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是到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未落实单位派遣回生源地的学生不予办理。

二、办理过程:毕业生在离校前向学校提交《省外就业档案单独寄送申请表》,学校经审核后将会把其人事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不予寄发,待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三个月后,由该用人单位向学校出具调档公函(单位自身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需要上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学校将按照公函的要求将其档案单独专递到该单位。截止20101231未办理调档手续的,学校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

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3.15

省外就业档案单独寄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