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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院发〔2021〕8号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理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体系。

 第二条  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各位老师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  根据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操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防护衣,换拖鞋、戴防护手套等,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