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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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范围是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非定向就业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硕士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16000元,分两年发放,授予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入学统一考试成绩排序在前10%以内的第一志愿报考的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放,授予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入学统一考试成绩排序在前20%以内的第一志愿报考的硕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力学和应用数学都属于此范围。

    四、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20%30%

    五、设置专项奖励:根据国家政策,支持有创新潜质的研究生申报国家、省级优秀硕士论文以及科技创新成果奖等;支持在校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增强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六、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等岗位津贴资助。学校将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七、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各类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帮助有困难的研究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八 、实施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制度。

    九、根据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