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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职工住房调售后房地产权证过户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我校2002、2007年教职工住房调售后一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今年房产科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职工住房补贴及房款逐一进行了审核,对职工住房调售后的房地产权证进行了梳理,由于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繁琐且需要专业人员,学校委托青岛市一家专业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请教职员工接到房产科通知后,先到房产科对《教职工住房补贴及购房款结算明细表》进行确认,再到财务处办理补交(退)房款手续。
由于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要求十分严格,望各位教职工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按照代理机构安排的时间(电话通知)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
附: 办理住房产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及证件资料
国资处房产科
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