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
学生园地
学生工作动态
校园生活
学生公告
就业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就业指南 >> 正文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岛开发区出台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青岛开发区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和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最大程度就业。
  青岛开发区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全区设立了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三年内每年列支300万元专项用于毕业生创业的贷款贴息。
一人自主创业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可达到5万元,两人以上团队创业可达到20万元,区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扶持毕业生在区内创办科技类企业。毕业生在本区创办企业,可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特殊产业等工商、税务优惠政策。对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开发区依托新建科技园和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了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场地、创业培训、资金融通、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服务。为突出促进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发区享受创业政策鼓励扶持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本区生源毕业生,而是将驻区高校毕业生纳入此范围。
  青岛开发区率先实现人才服务零收费制度,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费、人事调动代理费,人才招聘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免收企业市场招聘摊位费用。在区内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本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时,对中介费用予以减免和优惠。
  青岛开发区鼓励引导企业接收毕业生,对接收5名以上本区生源毕业生,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从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签订5年(含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两年。
  为给毕业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今年青岛开发区将建设50家左右的毕业生见习基地。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其基本生活补贴由企业按照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区财政负责出资提供一定数额的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企业为见习毕业生缴纳工伤、医疗保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区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青岛开发区还将实施一居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优秀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争取5年内为全区176个村改居社区和26个城市社区各选聘1名大学生,由财政为其提供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基本保障,服务期限为3年。
  青岛开发区将为毕业生开发公益性岗位,区内基础设施、城市绿化、交通协管、环境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所需人员将优先从未就业毕业生中录用,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也将有针对性的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
  青岛开发区还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到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返回本区的未就业的、对就业岗位不挑剔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本地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最后更新时间:2009/03/19 17:01:07 访问量:
 打印本页 
本栏目点击排行
中国石油大学刘建...
2017年青岛理工大...
理学院2017研究生...
理学院2017年研究...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
我校学生参加2017...
学 术 报 告
2016年青岛理工大...
理学院2016研究生...
理学院2016年研究...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邮编:266033 电话:0532-85071560